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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经开区集中隔离点收费通告

发布时间:2023-02-25 12:36: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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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多变,为加强集中隔离点管理,保障集中隔离点正常运转,经研究,决定从2022年6月15日零时起对赣州经开区集中隔离点实行收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执行时间自2022年6月15日零时起执行。二、收费对象及标准(一)境外来(返)赣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多变,为加强集中隔离点管理,保障集中隔离点正常运转,经研究,决定从2022年6月15日零时起对赣州经开区集中隔离点实行收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执行时间

自2022年6月15日零时起执行。

二、收费对象及标准

(一)境外来(返)赣州经开区人员(200元/人/天,含伙食费);

(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赣州经开区人员(200元/人/天,含伙食费);

(三)国内其他涉疫地区来(返)赣州经开区未提前3天按规定报备人员(200元/人/天,含伙食费);

(四)国内其他涉疫地区来(返)赣州经开区主动报备,但本人工作单位(企业)不在赣州经开区的,本人或直系亲属的户籍、自购房不在赣州经开区的人员(200元/人/天,含伙食费)。

三、收费方式

被隔离人员入住隔离场所时,根据隔离天数预缴押金(200元/人/天),解除隔离前缴清隔离费用,由各隔离场所代收并开具发票。

四、收费用途

所有收取的费用用于弥补隔离点的日常维护运营。

五、其他事项

(一)对集中隔离人员拒不支付费用的,由集中隔离点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二)请广大群众支持理解、广泛宣传,各集中隔离点要优化服务,各乡(镇、街道、管理处)、部门(单位)要加大对隔离点收费管理的宣传力度,认真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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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