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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南康餐饮业疫情防控要求2022

发布时间:2023-02-22 03:31: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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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关于全区餐饮服务单位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全区各餐饮服务单位:目前,我省、市疫情形势非常严峻,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现就餐饮服务单位进一

关于全区餐饮服务单位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全区各餐饮服务单位:

目前,我省、市疫情形势非常严峻,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现就餐饮服务单位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公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

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明确经营场所责任人,完善防控管理制度,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储备足量防疫物资,严格落实防控责任。

二、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1.严格管理从业人员,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落实外出动向管理。严禁居家隔离期间的人员及有发热(37.3℃)、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员工上岗。从业人员上岗期间必须接受每日岗前健康检查、测量体温(上下午各1次)并佩戴口罩。上岗期间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严格洗手消毒。

2.发现有体温37.3℃以上、咳嗽、胸闷、乏力、腹泻等症状的从业人员,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督促其尽快到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3.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完成第三针新冠疫苗接种,接种率要达到百分之百,建立疫苗接种台账并在显著位置公示。

4接触进口冷链食品采购的从业人员,应落实个人防护、定期核酸检测、接种新冠疫苗等措施。

三、严格控制食品经营加工过程

1.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安全可靠、可追溯;不得采购、加工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采购使用非法渔获物;不得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以及未经检疫的禽畜动物肉类及肉制品;原则上不采购加工进口冷链食品,尽量从当地采购食材,尽量避免从国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区采购食材。

2.经营进口冷链食品,必须严格落实“四专、四证”要求,对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销售、专人操作,认真查验海关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追溯信息及预防性消毒证明,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无核酸检测证明、无消毒证明、无追溯信息的,一律不得生产、加工和销售。按照“应登尽登、应录尽录”原则,通过“赣溯源”平台,及时、准确、完整录入溯源信息和相关疫情防控信息,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3.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食品加工制作要严格做到生熟分开,烧熟烧透;餐饮具及时清洗消毒和保洁,同时做好消毒记录。

四、严格进店人员和场所管理

1.提倡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尽量不组织、不参与群体性聚集活动,严禁跨区域聚会聚餐活动,强化人员甄别,严禁近28天有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进入场所内。

2.进店人员要严格落实“测温、扫码(赣通码、行程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做好经营场所消毒并完善记录(上下午各1次),保持场所的空气流通,避免餐桌摆放过于密集,严格落实收银区等区域“一米线”要求。

3.落实文明用餐要求。各餐饮场所应提醒顾客非就餐时必须佩戴口罩、就餐时保持距离,推荐使用自助点餐、非接触式结账,提供一次性餐具或公筷公勺。积极推广分餐制,提倡就餐时间不超过两小时。

4.提供网络订餐送餐服务,应落实送餐人员的健康管理和食品安全管理,保证“线上线下一致”,食物密封盛放或使用“食安封签”,对外送餐食的保温箱、物流车厢及物流周转用具每天进行清洁消毒防止配送污染。

五、严格落实专人专岗

在入口处必须设置体温检测点,配备自动测温仪或测温枪,张贴赣通码(场所码),安排专人劝导进店人员测体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绿码允许进入,红码黄码不得进入,并记录其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址等信息,并立即报告辖区属地乡镇(街办)或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有发热、干咳等症状者不予接待,并提醒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请各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按照公告要求落实到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我局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律严厉查处。

赣州市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