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14 05:00: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赣县人才住房申请要求,赣县人才住房条件,2022年赣县区第一批次人才住房申请条件
内容简介
申请条件(一)申请人应在2017年8月1日之后来赣县区创业或被赣县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聘用(录用)并缴纳了赣县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均在中心城区无住房(含赣州市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赣县区)、购房(建房)记录,未重复享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在2017年8月1日之后来赣县区创业或被赣县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聘用(录用)并缴纳了赣县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均在中心城区无住房(含赣州市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赣县区)、购房(建房)记录,未重复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含公租房租赁补贴、人才一次性住房补贴、返迁安置房、单位周转房),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
1.2017年8月1日之后来我区创业或被我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应届生及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
2.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具备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及以上的高技能人才。
3.列入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人才政策、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赣市发〔2017〕21号)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当年度执行的人才目录中规定可享受住房保障的人才。
(二)人才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在租房期间无违约情况且符合条件的,并承诺在中签后办理退租手续的,可申请本批次人才住房。
(三)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只能申请一套人才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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