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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赣县区第二批乡村振兴指导员招聘

发布时间:2023-06-01 03:30: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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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人选要求1.乡村振兴指导员要求政治上有觉悟、精神上有奉献、社会上有影响、发展上有思路,热爱“三农”工作。应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熟悉农业农村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2.乡村振兴指导员主要从区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出处级及

一、人选要求

1.乡村振兴指导员要求政治上有觉悟、精神上有奉献、社会上有影响、发展上有思路,热爱“三农”工作。应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熟悉农业农村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乡村振兴指导员主要从区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出处级及以下领导岗位干部(含已退休人员)中选派。

3.选派退休人员到村担任乡村振兴指导员,应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岗位安排

重点向目前未安排驻村工作队或第一批乡村振兴指导员的村(点击查看)选派乡村振兴指导员。优先安排退出领导岗位干部到其原籍村或本乡镇邻近村担任乡村振兴指导员。原户籍不在区内行政村的干部,可根据其个人意愿安排到村。

三、激励办法

1.乡村振兴指导员年度考核实行单列考核,优秀名额30%。

2.在公务员职级晋升时,优先考虑履职成效好的乡村振兴指导员。

四、有关要求

1.选派退出领导岗位干部到村担任乡村振兴指导员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党委、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退出领导岗位干部到村担任乡村振兴指导员,保障乡村振兴指导员有序有效开展工作。

2.各单位组织有意向的退出领导岗位干部填写个人申请、岗位意向(点击查看),第二批个人申请时间为2022年9月5日前,请各单位将《意向申报表》签字盖章后分别报至区委组织部组织二股、乡村振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