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牌地点:大余县交管大队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办理窗口
地址:大余县大队办证服务大厅(大余县南安镇余东街西华路10号 )
工作时间:
工作日:08:30—17:30
节假日: 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00
上牌范围:
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4月15日开始执行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新标准如下:
1、最高设计车速≦25Km/h,当车速达到15 Km/h以上发提示音;
2、整车质量≦55Kg;3、车宽≦0.45m,轮距≦1.25m,鞍座长≦ 0.35m;4、电池电压≦48V,电机功率≦400W;5、具有脚踏功能。
不符合此标准的电动车均为“超标电动车”
上牌费用:免费
注意:从10月27日起,驾驶应当登记而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交管部门对驾驶人处30元罚款并告知补办相应手续。
办理材料
申请非机动车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向非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县(市、区)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1、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非机动车来历证明;
3、非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明(合格证符合3C认证)。
电动自行车号牌申办流程:
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携带身份证、购车发票、出厂合格证至市交管大队食堂后面机动车查验点;
2、交车给查验进行查验;
3、带查验表至查验点旁业务受理窗口受理登记,窗口发放号牌及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