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
寻乌县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业务大厅:城北华南汽车城二楼办公(城北博豪中学往前400米)
所需材料:
①所有人身份证明;
②购车发票等合法来历证明;
③出厂合格证明。
保险: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后,遵循自愿原则,需要购买保险的,可自行前往保险公司办理相关业务。
收费:电动自行车实行免费挂牌
点击查看:电动自行车上牌标准
电动自行车未挂牌上路处罚依据:《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电动自行车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挂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及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未挂牌上路行驶的处三十元罚款,并责令当事人限期补办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