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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企业如何给员工进行职工养老保险补缴?

发布时间:2023-03-26 09:46: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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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企业要给员工进行补缴,如何办理?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补缴业务流程的通知》(赣社保中心字〔2022〕3号)规定,单位补缴程序如下:一、单位做人员增加且需往前补缴2个月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可直接在江西省政务服务网→人社专区→社

企业要给员工进行补缴,如何办理?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补缴业务流程的通知》(赣社保中心字〔2022〕3号)规定,单位补缴程序如下:

一、单位做人员增加且需往前补缴2个月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可直接在江西省政务服务网→人社专区→社保单位办事(企业网厅)→在职人员增加里进行申报,且要勾选补缴,填写参保开始时间。

二、关于通过法律文书申请补缴的流程。用人单位和职工可以提供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相应文书的,凭相应文书可直接向社保中心经办大厅申请办理一次性补缴业务。

三、关于无法律文书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缴的流程。用人单位和职工无法提供第二条所述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相应文书的,可以向社保中心提供能证明补缴期间劳动关系和工资水平的佐证材料,并根据不同情形按以下方式申请办理:

(一)对于一次性补缴不超过6个月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向社保中心经办大厅提出申请,填写《补缴申请审核表(6个月内)》(附表1)。

(二)对于一次性补缴超过6个月(含6个月)但不超过3年的,通过稽核简易程序办理。用人单位和职工向社保中心稽核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补缴社会保险费稽核简易程序申请审核表》(附表2)。

(三)对于一次性补缴超过3年(含3年)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向社保中心稽核部门提出申请,凭社保中心稽核部门出具的《稽核整改意见书》办理一次性补缴业务。

(四)因提供的佐证材料不充分、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有争议等情形导致社保中心不能准确认定劳动关系的,社保中心不予受理补缴业务,并一次性告知原因,要求当事人补充佐证材料或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四、关于超龄补缴问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得违规参保或补缴。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未办理退休的人员(含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可以按规定凭相关法律文书进行补缴。

附表1:《补缴申请审核表(6个月内)》可扫码下载

附表2:《补缴社会保险费稽核简易程序申请审核表》可扫码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