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公积金新政策未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作调整,仍按原规定执行,即:
在赣州市中心城区(章贡区、蓉江新区、经开区、南康区和赣县区)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在赣州市其他县(市、区)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是如何设定的?
职工可贷金额=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最长可贷款年限×缴存时间系数+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余额×个贷率系数新
公式设定遵循的是“月缴存额越多,缴存时间越长,缴存余额越大,贷的越多”的原则和政策导向。
缴存时间系数根据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确定;个贷率系数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上一年度年末的运营数据确定,我市个贷率系数取值为6。
(1)贷款年限
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借款人贷款期限最长计算到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止。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2)缴存时间系数
6≤缴存时间≤12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0.3;
12<缴存时间≤24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0.4;
24<缴存时间≤36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0.5;
缴存时间>36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0.6。
(3)个贷率系数
个贷率>100%,个贷率系数为4;
95%<个贷率≤100%,个贷率系数为5;
90%<个贷率≤95%,个贷率系数为6;
85%<个贷率≤90%,个贷率系数为7;
个贷率≤85%,个贷率系数为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