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居住权?
《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即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
办理地址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赣州市章贡区建设路,市民综合服务中心(西区)二楼
咨询电话:0797-8390892
办理材料
办理居住权登记需要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当事人关于设立、变更、注销居住权的合同(遗嘱或生效法律文书)等申请材料,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符合条件的可通过申请设立居住权用于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生效方式
居住权可以通过双方签订合同的方式设立,也可以通过所有权人立遗嘱的方式设立,但是必须去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登记,登记后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