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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南康区关于做好疫情期间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4 16:01: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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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为深入贯彻《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3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发〔〕4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做好疫情期间租金减免工作通知如下:1.对承租经营性国有资产(含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出租的厂房、店铺、仓储、农贸市场

为深入贯彻《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3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发〔〕4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做好疫情期间租金减免工作通知如下:

1.对承租经营性国有资产(含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出租的厂房、店铺、仓储、农贸市场摊位等)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免收3个月房租,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1月24日)起执行。

2.对租用非国有经营性资产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区工商联牵头,各行业协会(家具协会、物流协会等)发起倡议,倡导业主为租户减免1—3个月的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减免部分计入业主个税抵扣。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业主的,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鼓励私营企业经营的专业市场或园区厂房带头执行减租政策,对于执行好的在发展政策上予以优先支持。

4.对承租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租金减免,由承租人(企业)向业主单位提出申请,业主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审核执行后将减租情况报区国资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