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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消防员招聘公告(附报名方法)

发布时间:2023-02-11 06:36: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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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招聘岗位及工作地点(一)招聘岗位和人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50名(有B2驾照优先)。(二)工作地点赣州市章贡区迎宾大道特勤消防救援站。二、招聘对象资格条件(一)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消防救援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

一、招聘岗位及工作地点

(一)招聘岗位和人员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50名(有B2驾照优先)。

(二)工作地点

赣州市章贡区迎宾大道特勤消防救援站。

二、招聘对象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消防救援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乱纪行为,符合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2.全市常住居民,年龄在18-30周岁(1991年10月21日-2003年10月20日),身心健康,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户籍不限,政治审查、体格检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的公民。

(二)岗位条件

要求男性,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高162cm(含)以上,双眼裸眼视力4.6以上,符合体型标准(体质指数)BMI=体重(千克)/身高(米)的平方,BMI合格范围18.5-23。同等条件下退役、有专业特长(有B2驾照、汽修、篮球)和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经历以及正规大专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年龄至35周岁并优先聘用。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方式、时间与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1月30日。

2.报名方式:持报名材料到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旁江西日报社院内4楼赣州汇正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现场报名。

3.报名材料:①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④自愿加入消防救援队伍申请书一份。备注:如是退役报考须提供退伍证或复员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资格审查报名过程中一并进行。

(三)考试

考试分为体能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三项。

1.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满分100分,内容为1000米、10米X4折返、单杠引体向上、仰卧起坐四个项目。1000米占体能成绩40%、10米X4往返占体能成绩20%、单杠引体向上占体能成绩20%、仰卧起坐占体能成绩20%,测试项目达标标准按体能考核标准(见附件)执行,1000米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2.心理测试。心理测试成绩作为资格条件,不计入总成绩,不合格予以淘汰。

3.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采取现场答辩方式,主要考察被面试人员的口头表达、分析判断、逻辑思维、反应能力、心理素质及形象气质等。考试成绩100分,按体能70%、面试30%分值比例计算。成绩60分以下的视为不合格,考试成绩合格以上按照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四)政治审查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应聘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后果严重者,追究相关的责任。

(五)体格检查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标准执行,入闱人员统一在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费申请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所缺名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者以体能测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录用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并在赣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与赣州汇正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将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60天的岗前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为期3年,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用待遇与要求

(一)正式录用前试用三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38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与赣州汇正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3年正式录用劳动合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五险一金”,正式录用后,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将大幅度提高队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经考核合格的,队员月工资将增长至5160元以上(含五险一金个人部分),并建立逐年增长、绩效考核、年度奖励等长效激励机制,首签合同到期后经考核合格可续签劳动合同。

(二)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落实《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考核实施办法》,录用后统一发放服装,包食宿,每周安排2天轮休,其余时间全天候24小时担任灭火救援执勤任务,表现优秀的下一步在国家正式消防员招录中将优先推荐招录,对不服从管理、不能胜任工作、身体不适应所在工作岗位或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实行全程淘汰。

(三)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

(一)应聘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后果严重者,追究相关的责任。

(二)应聘人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按照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要求配合做好各项应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