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30 22:32: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赣县高校毕业生学费申报,赣县国家助学金申报,赣县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通告
内容简介
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的通告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的通告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学费代偿相关政策及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按照赣财教指【2017】1号(附件1)文件规定,从2017届毕业生起,对到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可以分阶段享受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定向、委培以及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毕业生除外。解读如下:
1.省属本科高校的确定:见《江西省省属本科院校名单》;
2.应届毕业生的界定:应届毕业生指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就业的,毕业当年12月31日后就业的视为非应届毕业生。对于学制1.5年、2.5年等非整年学制的毕业生,于每年12月份毕业,可以将其视为2、3年等整年学制,于第二年12月31日前就业即可。
3.基层单位的含义:县以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场地地处我区区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城市社会管委会、社区和梅林镇不在补偿、代偿范围。
二、代偿标准
本科毕业生每学年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标准,研究生毕业生不超过12000元标准。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数额实行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代偿。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在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两项中任选择其中一项申请。
三、申请程序
(一)确定代偿金额。毕业生毕业时登陆江西省学生资助网(http://jyt.jiangxi.gov.cn/col/col30637/index.html)在线填写并打印《江西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将填写好的《申请表》提交毕业大学的资助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确定建议代偿金额。根据毕业大学核实的《申请表》,填写《江西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一览表(2017年-)》,此表不用打印。
(二)提交代偿申请。毕业生到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后,于1个月内向赣县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学生资助股提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
(三)提交在岗情况。毕业生在我区工作分别于满3年、5年、8年时,分三次填写《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在职在岗情况表(江西省)》并加盖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每次10月上旬前将《在职在岗情况表》提交区教科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其受助资格。
四、材料上交
2017年以来符合政策条件的应届就业毕业生均可申报,每年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5月、10月,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江西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要有高校审核盖章),《江西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一览表(2017年-)》,提交代偿申请时提供;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提交代偿申请时提供;
3.由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毕业学校三方签署的到我区基层单位服务《就业协议》复印件,提交代偿申请时提供。
4.《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在职在岗情况表(江西省)》,在我区工作满3年、5年、8年时分三次提供;
5.《江西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汇总表》,在我区工作满3年、5年、8年时分三次提供。
-届毕业生在我区连续工作未满3年,提供以上1-3项材料;2017年、2018年届毕业生,首次在我区连续工作已满3年,须提供以上1-5项材料。请符合政策条件的应届就业毕业生于10月19日前将纸质稿加盖公章后一式一份交赣县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学生资助股,电子稿(1-4项材料为pdf扫描件、材料5为excel表)发邮箱:gxzzzx2016@163.com,联系地址:赣县区行政服务中心中塔楼15楼1509室,联系人:谢老师,联系电话:0797-4431999。
赣县区教育科技体育局10月9日
猜你喜欢 换一组
热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