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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3-02-07 19:58: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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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赣州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中心城区户籍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无中心城区户籍的,至少有一人应在中心城区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并缴纳同期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本人

赣州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中心城区户籍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无中心城区户籍的,至少有一人应在中心城区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并缴纳同期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均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

2、申请家庭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6760元 (含)以下,且申请家庭的年人均储蓄存款为39275元(含)以下。

咨询电话:

原章贡区房管局(8199648)

赣州经开区房管所(8370591)

赣州蓉江新区住建局(8165509)

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7302628)

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8236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