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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提取公积金须要离职证明吗?

发布时间:2023-06-13 10:54: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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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需要。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封存满6个月且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在异地未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办理离职提取。提取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提取人的银行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是作为离职提取办理要件之一

需要。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封存满6个月且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在异地未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办理离职提取。

提取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提取人的银行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是作为离职提取办理要件之一,必须提供,如职工确实无法提供,可由提取人承诺,分中心工作人员向单位核实后可以办理。中心业务基本实现线上办理,职工可登录手机公积金APP、支付宝赣服通,点击“我要提取”并上传相应的资料提交申请即可。

赣州公积金双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额度(2022年4月20日调整):

双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家庭在中心城区(含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赣县区和南康区)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提高到60万,其他各县(市、区)由40万提高到50万元。

单缴存职工(夫妻一方)家庭在中心城区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保持50万不变,其他各县(市、区)保持40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