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办理
公积金开户、正常缴存满6个月以上且达到最低缴存额度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第三次及以上使用公积金。
办理材料:
购二手房的专项资料
1.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关系证明;
3.《个人信用报告》;
4.契税完税票和增值税发票;
5.委托银行还款账户;
6.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委托银行收款账户;
备注:以缴纳契税时间为准,1年以内有效。
购商品房的专项资料
1.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
3.首付款发票;
4.《个人信用报告》;
5.委托银行还款账户;
6.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7.若用他人房屋产权证作抵押的必须提供他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
备注:以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1年以内有效。
购商品房(期房)的专项资料
1.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
3.首付款发票;
4.《个人信用报告》;
5.委托银行还款账户;
6.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备注:经市中心准入的楼盘必须用所购此套住房抵押,以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1年以内有效。
自建房的专项资料
1.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关系证明;
3.委托银行还款账户;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
7.若用他人房屋产权证作抵押的必须提供他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
备注: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签发时间为准,2年以内有效。其土地性质必须是国有出让或国有划拨。
购买拆迁安置房的专项资料
1.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关系证明;
3.委托银行还款账户;
4.提供借款人与合法的拆迁单位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补交款票据、开发商或拆迁单位的银行存款账号;
5.若用他人房屋产权证作抵押的必须提供他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
备注:以补交差额款时间为准,2年以内有效。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专项资料
1.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关系证明;
3.委托银行还款账户;
4.翻建、大修的房屋所有权证;
5.建设规划部门的翻建批文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大修住房的需出具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6.用于抵押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该产权人(含共有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备注:以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翻建时间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时间为准(大修住房的),1年以内有效。
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递交申请书至办事处审核审批→签订合同→办理贷款担保抵押→中心(办事处)发放贷款
办理时限: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工作并通知借款人。轮候制期间取消对外承诺办理业务时限。
二、提前还贷
办理要件:
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
需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提取账户余额→足额存储还贷资金→办事处柜台办理还贷
无需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足额存储还贷资金→办事处柜台办理还贷
办理时限:
还款金额足够情况下,当日办理
办理地点:赣州住房公积金办事处地址+电话+营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