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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3-06-14 00:11: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赣州公积金缴存服务,赣州公积金缴费方法,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服务指南

内容简介

一、缴存登记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办理要件:1.单位住房公积金核定汇缴登记表及明细表;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及法人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出具三

一、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要件:

1.单位住房公积金核定汇缴登记表及明细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及法人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出具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身份证;

4.在职职工工资表及发放名册。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支持单位网厅办理。

二、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要件:

1.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

2.职工住房公积金核定汇(补)缴明细登记表。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设立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支持单位网厅办理。

三、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及时到办事处申请变更。

办理要件:

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核定汇缴登记表;

2.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

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1.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登记表;

2.职工个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

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支持单位网厅办理。

四、注销登记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要件:

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

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

3.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登记表。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支持单位网厅办理。

五、账户转移

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时,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本市转移和异地转移(异地转入需在本地开户正常连续缴满6个月)。

办理要件:

1.本市转移需职工提供身份证原件;

2.异地转移的,职工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职工转出地公积金账号信息。

办理流程:

1.本市转移:职工提供个人身份证→办事处审核→办理转移手续。

2.异地转入:职工提供个人身份证前往转入地中心(办事处)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转入地中心(办事处)审核并扫描上传转出地公积金中心→转出地公积金中心办结信息与资金转出→转入地中心(办事处)办结信息接收与资金转入。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

1.本市转移即时办理。

2.异地转移转入地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受理;转出地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信息与资金转出;转入地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信息接收与资金转入。

3.支持单位网厅办理。

六、账户封存与启封

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停止或暂停发放工资,暂时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单位应到办事处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职工需要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

办理要件:

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登记表。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办理封存或启封手续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支持单位网厅办理。

七、汇、补缴

单位自行发放工资的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办事处约定的日期和汇缴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由财政部门统一代扣代缴的单位,财政部门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所代扣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款项足额转入办事处指定的银行账户;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要件:

付款票据(支票、进账单或汇票等)或办事处开具的托收凭证。

办理流程:

1.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到受委托银行办理缴款手续→办事处登记个人明细账;

2.委托银行扣划汇缴: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与办事处、单位开户银行签订委托扣划协议→受委托银行于约定划款日划款→办事处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支持单位网厅办理。

八、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每年调整一次,每年调整时间由办事处提前对外公告。

办理要件:

1.财政拨款单位:(1)工资表;(2)单位住房公积金核定汇缴登记表;(3)职工住房公积金核定汇(补)缴明细登记表。

2.非财政拨款单位:(1)工资表;(2)单位住房公积金核定汇缴登记表;(3)职工住房公积金核定汇(补)缴明细登记表。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办事处审核→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支持单位网厅办理。

九、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办理要件:

1.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资料。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管委会审批或由管委会授权管理中心审批→办事处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通知单位执行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7个工作日。